陕西省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政策。
2024 年 5 月 22 日,陕西省省内跨统筹区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正式上线。
这意味着参保人在参加职工医保后,可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在陕西省内参保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使用。
被授权人可使用授权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门诊统筹等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