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作为机关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需要有人员办公场所,有档案存放场所,有档案整理和利用的场所,也就是说档案室必须要解决档案工作用房的问题。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规定,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
“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是档案用房的必备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四分开”。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做到“四房”的相互独立、相互隔离,各负其责,专屋专用。除此之外,还可以配置相关工作业务用房,如档案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加工用房、档案服务器机房、档案消毒室等。
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可以配备档案综合办公室和档案库房,需要保障档案库房独立,档案综合办公室分区设置办公、整理、阅览区域,档案库房也可以根据档案载体类型分区设置档案的存放区域。
档案用房设置的原则,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01
档案库房
①选址
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
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②面积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 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²/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²测算。
③荷载
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²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④设计
4.1 档案库可包括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母片库、特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等,并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或合并设置。
4.2 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除更衣室外,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且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档案库区。
4.3 档案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洁紧凑。
4.4 档案库区或档案库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4.5 档案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15mm,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
4.6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4.7 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0m。
4.8 档案库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档案装具间的通道应与外墙采光窗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4.9 档案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两行档案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
档案装具端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
档案装具背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10m。
4.10 档案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五节档案柜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2.70延长米;
当采用双面档案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3.30延长米;
当采用密集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7.20延长米。
4.11 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
4.12 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巳楼地面有高差时,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4.13 母片库不应设外窗。
4.14 珍贵档案存储应专设特藏库。
02
档案办公用房
①面积
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②选址
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
③设计
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
03
档案阅览用房
①面积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②设计
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自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
2.2 应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窗宜设遮阳设施;
2.3 室内应能自然通风;
2.4 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3.5m2;专用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4.0m2;若采用单间时,房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
2.5 阅览桌上应设置电源;
2.6 室内应设置防盗监控系统。
04
档案整理用房
①面积
整理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②设计
整理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来源:兰台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