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单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作品简介:陆明(化名)是一家企业的老板,为了挽救自己公司濒临断裂的资金链,他在酒桌上应酬,后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公司项目无人打理,工人们的工资难以发放。刑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陆明向看守所提出的回家申请却一直未获通过。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安”双向赋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看守所、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最终同意了陆明的回家申请,并共建拘役罪犯回家工作机制,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发挥回家探亲的激励引导作用,让司法善意充分释放,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与尊重保障人权有机平衡。
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