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关于公开征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摸排全县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各类违法犯罪,坚决铲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滋生土壤,有效防范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经安远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惩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内容所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引诱、教唆、胁迫、威逼、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及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包括未成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纵容、利用未成年子女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2.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家暴、虐待、抢劫、拐卖、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
3.校园及周边欺凌霸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实施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及飙车炸街等行为;
4.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行为;
5.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针对未成年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行为;
6.网吧、酒吧、KTV、旅馆、酒店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介绍、容留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行为;
7.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出租出售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和提供文身、手机寄存服务,校园周边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为;
8.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允许,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网络表演等营利性行为;
9.校园及周边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爆炸、交通和食品安全隐患线索;
10.其他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1.县平安办举报电话:0797-3728683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797-3724042、110
2.县平安办举报电子邮箱:ayxzzzx@126.com
县扫黑办举报邮箱:zfwfzb@126.com
3.来信来访地址:安远县综治中心(九龙巷2号楼),邮编342100
三、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由线索受理单位或县扫黑办、县联席办依据举报线索取得战果的情况,属于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特别重大的举报线索奖励金额不受以上标准限制。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县扫黑办、县联席办和有关部门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四、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范围仅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问题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者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有关部门信息核查回复。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4.举报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勿重复反复举报。
本通告由安远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惩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远县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远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惩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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