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严查!许某、宋某、邹某被警方带走...

政务   2025-01-19 17:41   江西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年味也越来越浓

有些商户也想趁过年囤货

拿下蛇年的“开门红”

比如说


“烟花爆竹”













但是,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不仅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威胁

还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赣州警方一直在严厉打击

近期,赣州又有人因这事被查


许某私存670余件烟花爆竹被查

1月15日11时许

章贡分局东外派出所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获悉
张家围路附近某仓库
有人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通过“三张图”开展研判

经系列工作
迅速锁定烟花爆竹持有人许某
并当即传唤其到所内接受调查


经查,许某于2024年9月
租用张家围路附近某仓库

2024年12月中旬
许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将私自购买来的烟花爆竹
储存在该仓库

经民警现场清点

多达23种70余大箱670余件

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目前,违法行为人许某
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该批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

并由专业人员运输储存至安全场所


宋某家中存烟花爆竹被查

1月16日

会昌县公安局西江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宋某存在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

随后迅速出击

现场查处烟花爆竹65箱

经查

宋某进购大量烟花爆竹后

用三轮车运回西江

并储存在自己家中

而宋某住所不具备存安全条件

无烟花爆竹存储的相关资质

也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且附近有大量村民居住、生活

现场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存在极大隐患

经警方询问调查

宋某对其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邹某私存烟花爆竹牟利被查

1月16日

信丰县公安局小江派出所民辅警

在辖区走访过程中

发现辖区一自建房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查,邹某在未取得许可下

将购买来的烟花爆竹制品200余箱

存放在其家闲置的房间内

想等到春节期间出售获利

目前,邹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以 案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正扎实

推进“冬季行动”、“双月”行动

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仓库、商店等

进行“地毯式”排查

全力防范消除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各项措施

严打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赣州警方提醒广大经营者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等相关规定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人员或场所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综合章贡、会昌、信丰 编辑:吴维兵

赣州公安
服务百姓民生,加强警民互动,解读政策法规,发布安全提示,讲述民警故事;最贴心的服务尽在赣州公安,关注赣州公安,开启指尖警务。【紧急警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