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水镇禁止“四烧”倡议书

政务   2024-10-19 17:30   甘肃  

全镇农民朋友、各位群众:

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 “四烧”行为的发生,严防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陇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将禁止 “四烧”的有关事项告知大家,以便共同遵循:

一、“四烧”是指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四烧”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危害人体健康,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四烧”产生的滚滚浓烟导致能见度降低,直接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而且极易形成新的火灾隐患,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烧”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影响农业收益;“四烧”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也破坏了乡村环境形象。

二、“四烧”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 “四烧”行为。虽然每年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但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不听劝告、“四烧”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人员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全镇广大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充分认识 “四烧”的严重危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行动起来,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也要动员亲戚朋友、左邻右舍不参与焚烧,坚决抵制 “四烧”的违法行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打击 “四烧”行为,对顶风而为、屡教不改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保护碧空蓝天、建设美好家园,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大家一定要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监  制:卢   伟             责  编:潘长青   

编  辑:张小辉

陇南武都两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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