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住建部重要通知

职场   2024-11-05 21:00   山东  

来源:住建部、中央政府采购网、各省市住建部门,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注意!
全国业绩补录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接收历史项目补录!!

住建部:全国业绩补录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2024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

全国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省级各系统全面打通,与全国平台互通互联!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编者注:文末附住建部业绩补录答疑。

招投标采购必须以“四库一平台”业绩为准!

2024年4月,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发布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参照本指引执行

为贯彻落实对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保持与属地工程招投标相关政策一致性:

6月1日起,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

提交类似项目业绩。

  • 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单独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类似项目业绩的,应明确规定类似项目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

  •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通过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如“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不完整的,响应(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自2024年6月1日起其他来源获取的业绩不作为项目业绩证明使用

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主要信息详情(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

  • 类似项目业绩的设定,应当不高于采购项目特征(建设规模)的80%。

编者注:

近年来,住建部等部门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2024年

3月,财政部:4月1日起,各省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对接中央主网

1月,住建部: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

2023年

2023年11月,住建部:自2023年11月起,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2023年10月,住建部:资质延续严格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

2023年9月,住建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2023年8月,住建部发布:2023年底前,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3个系统互通互联

大数据时代已势不可挡!

住建部:补录业绩答疑!

此前,住建部政务咨询专栏的回复:涉及补录业绩数据指标方面答疑。

补录业绩数据指标

问题一:目前全国各省已经陆续开展企业和个人工程项目业绩补录事宜,但都是针对国内项目的业绩补录,国外项目没有补录途径,我想咨询国外项目业绩补录事宜,应该打什么电话咨询这部分事项?

答:目前,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还不具备录入境外项目业绩的条件。我们已电话联系咨询人进行了相关信息的反馈。

问题二:我司要申报房建二升一,需补录业绩,现请问以下两个问题:1.申报资质的所用业绩是否需每个环节的数据等级达到A级?2.只有基本信息这个环节无法达到A级,还能作为申报资质的业绩吗?如果可以,该补充什么资料上报呢?

答: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申报,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即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应当为A级。若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尚未录入,或数据等级不满足A级要求则企业业绩信息应在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板块均应达到A级数据要求。

问题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12.29日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通知",通知附件里面个人业绩里新增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这两项信息,想请问之前已竣工并登记在四库一平台网站里的项目是否会显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如不显示,是否可以补录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

答:已竣工并登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在新增的“个人业绩技术指标”表上不会显示其相关信息,如需录入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问题四:你好,关于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第四条完善业绩认定方式中的A级和B级工程项目是否有一个界定标准?如何去界定这个AB级?2、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这个业绩指标真实性指的是哪些?还是说需要走主管部门出一个业绩证明?

答:1、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可标为A级,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可标为B级。

2、2024年1月1日前,可由业绩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业绩核查意见。

以下不属于正文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年11月27日-28日(成都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10月在北京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六)《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版)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重点内容介绍及相关政策研读;
(七)资质申报材料三要件(企业综合、技术人员、企业业绩)考核重点与材料要点及案例分析;
(八)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在填写《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介绍;

(九)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十二)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三)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

11月26日为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培训


训费3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报名咨询

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18210554699 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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