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问题解答收录了关于业绩补录的常见问题解答。其中一项是关于业绩补录时间的相关解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
对于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及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2024年9月1日前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录入。
按照391号文件要求,历史竣工业绩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2025年1日1日不再补录2024年9月1日前开工项目。
答: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
答:针对历史竣工业绩补录,企业应按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各环节信息填报完整;针对在建项目,企业应结合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对各环节进行信息填报;针对已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建议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根据项目参建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环节补录通道。
答:出现上述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是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没有将相关数据推送到中间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只接收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推送至中间库的工程项目数据。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业务处室不负责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认定。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的认定环节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中的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工程业绩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真实性即可录入。
答:专业承包业绩录入规则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可参考如下要求:(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按照施工总包业绩直接录入项目立项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2)由施工总包单位发包的,需与总包项目进行关联,先由施工总包单位录入项目立项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等信息,专业承包业绩选择施工总包单位信息后,再补充专业承包业绩信息。
答: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中明确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以外的工程业绩均需录入,包括总承包业绩、专业承包业绩、工程分包业绩、专项工程业绩等。
答: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需要关联,企业业绩申报时应同时申报个人业绩,个人业绩不能单独申报。考虑到个人知情授权等因素,建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置个人业绩需由个人确认。
答:新增的个人业绩信息表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进行关联,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同步填写,重点填写个人承担的角色。
答:详细技术指标按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对应的资质标准中项目规模技术指标要求填写。
答: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包括: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企业必填)、施工许可(施工、监理企业必填)、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包括: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对于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及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2024年9月1日前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录入。按照391号文件要求,历史竣工业绩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2025年1日1日不再补录2024年9月1日前开工项目。
答:具体业绩补录包括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以外的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工程业绩。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业绩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等专业部门相应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答:您好,按照住建部《 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以及企业信息详情增加【业绩技术指标】、个人详情页增加【个人业绩技术指标】信息模块展示,业绩技术指标数据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至我部平台,如相关信息错误请咨询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答:您好,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请咨询各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确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推送,请咨询010-88018261转895。
以下不属于正文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10月在北京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九)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十二)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三)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市)
11月26日为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培训
四、报名咨询
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18210554699 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