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演唱会经济的迅速崛起,一场场精彩的演出吸引了众多歌迷的热情追捧。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脑筋,妄图利用“抢票工具”牟取非法利益。
近期,太原公安网安部门成功破获了一起为非法抢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购票环境。
这一违法现象,很快引起警方的注意。9月初,太原警方发现暂住在万柏林区的女子苗某存在售卖“抢票工具”的重大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一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