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关于河道管理制度的公告

政务   2025-01-26 19:11   西藏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保护砂石资源、保障行洪安全,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山南市水利局关于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扎囊县河道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水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需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避免人类活动侵占、缩窄河道情况。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缩窄原河道等。

、依据《西藏自治区采砂河道管理办法》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开采、确保安全、依法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依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打井、开采砂石、取土、围垦种植、建池养殖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二)构建建筑物,倾倒垃圾、废渣、有毒有害污水和废弃物,堆放、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三)毁损堤坝、涵闸、水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水文观测、通讯、照明、交通等附属设施;(四)在坝顶、堤顶、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式机械、硬轮车和超重车辆,在工程设计未考虑交通运输功能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五)在报汛、通讯线路上搭接广播电视线等;(六)非管理人员操作闸门和其他蓄水、引水、输水、配水设施,挖渠破闸,拦渠堵水,强行取水;(七)超过限制水位蓄水,或者擅自放水,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或者安全蓄水。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确需从事取水、钻探、采矿等作业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管理单位批准,并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依据《西藏自治区采砂河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河道管理范围以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为准。对涉河湖管理范围内未自行整改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一切损失权益人自行承担。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参与任何与河道采砂有关活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要自觉担负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偷采、偷运砂石的非法行为。水利、公安、检察、交通、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等行为的管理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河道采砂审批规模:

河道采砂实行分级许可制度,采砂单位在依法取得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后,按照一场一证原则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砂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0 万m³/年(含本数)以上,20万m³/年以下的河道采砂许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0万m³/年以下规模的河道采砂许可。

十二、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采砂设备机具和采砂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证书等);

3.营业执照现场开采方案和清理修复方案(含开采方式、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总量和砂石堆放方案、污水、设备油污、作业扬尘、生活废弃物处理方案、废弃处理和临时设施清除方案、现场平整方案、河道修复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以及必要附图);

4.规划开采承诺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严格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开展采砂活动。

十四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违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或者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处罚款。

十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发现非法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执法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十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监督举报电话: 

扎囊县水利局投诉举报电话:0893-7363228

扎囊县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电话:0893-7362000 

扎囊县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0893-7362105

山南市扎囊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4日


智慧扎囊
信息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