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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峰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0月30日印发的《赤峰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赤政办字〔2023〕32号)同时废止。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明确职责分工及补偿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适用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自2021年3月1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施行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定义及划分
1.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定义。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包含电气工程(线路、断路器、计量装置等)费用和土建工程(线路通道、电缆沟渠、管廊等)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2.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划分。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组织建设并及时拨款。
(三)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低压电能表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用户从电缆线路电源点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开关(环网)站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用户从架空线路电源点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结合现实因素红线处难以落地电源点的,架空线路投资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最近一基杆塔或将电缆线路投资到最近一级环网柜(分支箱),电源点距建筑区划红线处直线距离不超过100米,特殊情况需供电企业与用户共同协商确定。
二、费用分担原则
电力接入工程区分低压项目、储备土地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三类。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筹措解决;政府委托供电企业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或土建工程,由政府负责筹措解决。拨付流程按照属地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及供电企业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协商确定。
(一)低压接入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投资管理。属地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对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等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对工程受阻给予协调。
(二)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不得由供电企业和用户负担。由土地储备管理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预算,并可按规定纳入项目储备成本。
(三)除以上两类外的电压等级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
(四)对于2021年3月1日后符合延伸投资的,且接网工程已由客户投资建设的工程,依据用户申请,按照投资分担界面分别明确补偿方案,在对客户工程进行评估后,建立补偿清退台账,完成补偿及产权移交工作。
(五)成本标准。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建设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土建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电气部分)测算,按照工程审价结算纳入项目成本。
三、职责分工
市能源局发挥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牵头推动作用,着力完善费用分担机制;市财政局做好市政府负责的电力接入工程资金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公平开放,推动有序竞争。
四、实施流程
(一)低压电力接入工程
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投资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二)储备土地电力接入工程
储备土地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预算,并可按规定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储备土地项目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1.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需要提前进行电力建设的,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建设规划,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网接入方案、电气工程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2.资金拨付。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供电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及时开展配套土建工程设计和编制概(预)算书。电气工程及土建工程概(预)算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依据批复安排资金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拨付。
3.接入工程建设。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及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决算后,具备移交条件的,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组织对供配电设施移交至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承担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升级、改造等费用。
(三)其他类电力接入工程
除上述两类工程外,其他类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电缆管廊及管线等土建部分,供电企业建设电气部分。
1.土建部分。接到用户用电申请后,供电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初步出具电网接入方案,并提交给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开展配套土建部分设计和编制概(预)算书,经财政评审后安排资金计划。建设单位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等环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2.电气部分。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投资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四)电源点及电力管廊建设工程
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各级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应预留电源点(开关站)的建设用地,新建市政道路时,协同供电公司同步规划和建设电力管廊,完成周边城市道路的建设、城市管线接至建筑区划红线。特殊情况下,出让前不能完成电力接入工程的,各级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应会同供电企业制定电力接入计划,并明确竣工日期。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于政府委托供电企业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或土建工程,明确资金拨付批次及比例,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政府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拨付流程按照属地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及供电企业工程管理相关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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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校对:任静、王美玲
审核:刘志远、刘波、韩颖、白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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