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美食   2025-01-09 13:4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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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春节期间能不能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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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成都生态环境局公众号消息,成都市烟花爆竹管控要求如下: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2022年,成都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等13个区(市)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陆续发布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最终形成了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局面

信息来源:成都生态环境局

https://mp.weixin.qq.com/s/K_Um4_xY1-6umCvyRMCeew



锦江区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

全市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锦江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锦江生态环境

https://mp.weixin.qq.com/s/kig8cjtdtaybny7GDWRK5w



温江区

温江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年继续施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温江区全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查处。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82722815(区应急局)


六、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0年1月15日施行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时作废。

特此通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温江生态环境

https://mp.weixin.qq.com/s/e6kuZr8SEtE1vWhPl4KgIQ


双流区


双流区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年继续施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东升街道、九江街道、西航港街道、怡心街道、黄甲街道、黄龙溪镇、永安镇、黄水镇、彭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供销联社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2018年1月26日发布施行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区应急局举报电话:028-68031129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信息来源:双流生态环境

https://mp.weixin.qq.com/s/avFxAacCKwh5LAFIm-HHwQ


新津区

春节将至

新津继续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着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新津区实际管辖区域内(五津街道、花源街道、普兴街道、花桥街道、兴义镇、永商镇、宝墩镇、安西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和会展博览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新津区实际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新津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新津生态环境

https://mp.weixin.qq.com/s/mtyQIg2YgYod5KpB-eeIfw



简阳市


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简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居委会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示,加强禁放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处理。


五、违反本通告燃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八、本通告自2023年 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27222381


图源:简阳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成都简阳公安

https://mp.weixin.qq.com/s/Y_WRvyNd7NHXB_JLoN8mfw


崇州市


随着2025年农历新年的日益临近,为了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噪声污染,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特此温馨提醒大家:崇州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务必自觉遵守。


崇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崇州市全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从 2023年1月1日起,崇州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崇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20日发布的《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崇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崇州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82200606

信息来源:今日崇州

https://mp.weixin.qq.com/s/NBqVGvhxrjZjDlmoVDPRow


素材来源:成都生态环境局、成都本地宝综合

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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