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公安:严查酒驾“不打烊” 守护群众平安路

2025-01-06 16:51   河南  


 近日,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集中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严厉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1月5日晚,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辖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织密管控网络和扩大整治覆盖面,在辖区餐饮、商业区、流动人员聚集区和农村道路等重点区域周边路段布卡设点,对过往机动车逐一进行检查,严查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同步查处超员、不系安全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全力营造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整治态势。同时,民警还向过往驾驶员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坚决抵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携手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4起,形成了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
因一时贪杯、一时侥幸
触碰法律底线,必受法律惩处








酒驾的代价 


机动车驾驶人酒(醉)驾,易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不仅给驾驶员本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查处案例中
驾驶人除了侥幸心理在作祟
还与大家对酒驾醉驾的认知误区有关

那么
关于避免酒驾醉驾方面
哪些误区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呢?
我们一起来看下!


PART.1




消除认知误区 远离酒驾醉驾

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所以,酒后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也属于酒驾。



PART.2




消除认知误区 远离酒驾醉驾

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法律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酒后驾车,80毫克及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PART.3




消除认知误区 远离酒驾醉驾

判定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酒驾醉驾,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准。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个人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会有差别。因此,睡醒≠酒醒,驾驶人饮酒后应充分休息,待身体完全恢复后再驾车出行。



PART.4




消除认知误区 远离酒驾醉驾

超过新国标任一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无论是燃油驱动还是电驱动,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上述车辆的,一旦达到酒驾标准,均按酒驾机动车进行处罚


PART.5




消除认知误区 远离酒驾醉驾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PART.6




消除认知误区 远离酒驾醉驾

一些人认为,喝酒后通过多喝水稀释的方式,可以通过酒驾检查。其实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编辑:冯秋繁

校对:张梦文

审核:巩    津



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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