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土壤墒情和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根据金寨县政府安排,金寨县气象局将于1月24日至26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实施火箭和地面焰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二、作业时间:1月24日至26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1)火箭:古碑镇(115°46′05″E,31°27′31″N);(2)地面烟炉:油坊店乡(115°52′45″E,31°32′33″N)、南溪镇(115°37′53″E,31°31′25″N)。四、作业装备:WR-98型火箭发射装置和地面烟炉。五、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期间,请作业区群众配合此项工作并做到以下要求:1、人工增雨作业设施、装备等受法律保护,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损毁行为;
2、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场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当地人民群众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炮弹,应迅速保护现场,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烧、烤或敲击,并立即与当地派出所、乡镇政府或县气象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应立即上缴当地派出所,不得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如不上缴,自行拆卸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金寨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564-7062151。
特此公告。
金寨县气象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