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20条,包括总则、准入事项权责、准入事项管理、落实与监管、附则五部分。
一是规范工作准入事项范围
对社区和村级组织工作中的依法履职类和依法协助类工作事务进行规范,发布工作事务清单,制定年度社区和村级组织工作任务计划清单。未纳入任务计划清单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村)落实。
二是规范工作准入事项权责
明确社区(村)工作准入事务中,社区(村)依法协助类工作事务的责任主体在区级党政群机构,社区和村级组织只负责辅助性工作,不得将社区和村作为主责单位。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给社区(村)。
三是规范工作准入事项管理
申请准入实行集中办理,确需进入社区(村)工作事项范围的临时性重大工作安排,应向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由于法律法规发生修订、废止等不适宜在社区和村实施的准入事项,准入单位应及时申请退出。涉及社区和村级组织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征求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严格规范社区和村级工作机制挂牌和表彰创建挂牌工作。
四是规范落实与日常监管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情况,设置30个社区和村级工作事项准入监测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公开区级监督举报电话(69820170),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