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合川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良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良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毫无廉洁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良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良金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合川区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风正巴渝
编辑 | 重庆之声 张彦博
审核 | 重庆之声 鲍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