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一市民,近日在恒景雅苑小区购买商品房之后,到众友燃气公司开通天燃气,众友燃气柜面的工作人员告知,开通天燃气,必须在众友燃气公司的营业部这里当面购买他们公司的300元保险。市民询问能不能不买保险,得到的答复是“每个开通他们众友燃气的用户都必须买,否则不予开通。”无奈之下,市民只能缴纳了300元买保险,开了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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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开通天燃气后,市民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重庆市天燃气管理条例里面明确规定了,燃气保险是自愿购买,不能强制购买。因此,要求退还被强迫购买的300元燃气保险费。
荣昌区经济信息委对此事进行了核查。
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为保障天然气用户抵抗风险的能力,鼓励天然气用户购买燃气意外伤害保险,但没有要求必须购买燃气意外伤害保险。燃气意外伤害保险属于用户自愿选择的内容,并非强制。
针对调查情况,区经济信息委要求众友天然气公司立即处置:
已责令众友天然气公司不得强制要求用户购买保险,并要求其工作人员主动与市民联系,及时解释反馈相关情况,根据市民要求退还燃气保险费。
要求众友天然气公司明确公示收费的项目与标准,让办理业务的用户能够清楚了解,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选择。
群众遇到天然气经营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可投诉、举报。
近日,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黔龙阳光小区3期的市民反映,家中需要安装燃气管道,但安装燃气的公司(燃气公司:民帆燃气;安装公司: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并告知要缴纳安装费680元,且后续安装燃气安全阀需要另支付费用220元左右。
市民表示,以前都是水电工安装燃气管道,燃气公司负责通气就可以,自己并没有委托燃气公司及安装公司安装燃气管道。
市民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安装燃气管道是否必须由有资质的燃气公司进行安装;且收取的燃气管道费用及后续需要缴纳的安全阀费用是否合理。
彭水县经济信息委就此事进行了核查回复:
该用户投诉的燃气管道安装过程属于房屋装修内容,应该由业主请有资质的燃气管道安装单位(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相关资质)进行安装,同时需加装燃气安全阀。安装费用是市场行为,无政府指导价。安全装置根据选择产品不同,价格有所差异。
用户提交申请资料后,再由燃气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燃气开通。
据了解,私自改管道是不允许的——虽然有不少工人在接改管道的活。
燃气安全阀是必须的。但可自行购买,不是一定要在燃气公司购买,价格在几十元到两三百元不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的通知》要求:
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应安装使用具备欠压、过流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自闭阀。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燃气经营企业应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安装、使用情况,作为用户通气验收和入户安检的必检内容。
市民是重庆市潼南区恒大绿洲的居民,购买的精装房,2024年5月市民接房,近日11月准备通气,然而市民表示,潼南燃气公司检测人员发现该精装房自带的燃气灶没有安装合格证,无法提供安装资质证书,属“三无产品”,燃气公司无法为其开通燃气。
潼南区经济信息委就此事进行了核查回复:
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四十条:天然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技能标准并检验合格。天然气燃烧器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从事天然气热水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应当依法考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在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时主动出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同时倡导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的天然气热水器具、连接管等。
燃气公司验收、通气员通气时,用户需提供燃气具的安装资质与合格证书,收到合格的相关资料后才会给予开通天然气。
相关案例:
图源:网络截图
安装将检查:燃气表后管道资质证书及管道试压合格记录、燃气安全装置合格证(燃气报警器、自闭阀)。开放式厨房无法通气、购买燃气灶时请选购带有熄火装置的燃具,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已连接到位并均裸露在外无包封、未私自改变用气点、若有过整改,递交通气资料时需提供整改票据。
来源 | 阳光重庆
编辑 | 重庆之声 江南
审核 | 重庆之声 鲍婕、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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