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校园一方净土,是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撰稿 / 南木(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张彦君▲家长向媒体爆料学校给学生发电影营销券,引发舆论关注。图/网络截图近日,有家长爆料,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思源实验学校给学生发电影院营销券,并注明请家长一同观看。据奔流新闻报道,11月5日,平昌县思源实验学校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学校纪检组已展开核查,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表示,在调查核实中。据该家长提供的“学生电影单”显示,被推荐的电影《忠爱无言2》是“中小学生优选观看电影”。营销券上还列出了五道“教育电影问答题”,需学生填好答卷后与观后感一起交给班主任,并要求家长“一同认真观看”,成了布置给家长的“作业”。电影是开放的市场,消费者享有选择的自主权。一部商业电影即便确实适合学生观看,对青少年具有教育意义,也不宜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带着孩子付费观看。在营销话术下,看电影成了“作业”,不仅增加学生家庭的负担,也影响着公众对学校和教师的信任。此前,教育部就多次强调,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现实中,却总有一些人盯着校园不放,电影院也把生意做到了校园里,这不仅增加师生及其家庭的负担,也直接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如果学校确实有通过电影开展教育的要求,可以利用学校自有设备在校内向学生免费播放,也可以自筹资金组织学生到电影院集体观看。总而言之,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不变相摊派消费,才是开展类似活动时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敛财的地方,请重视!”此次事件中,一些家长还质疑涉事学校与电影院存在不正当利益勾结。毕竟,按照常理,如果没有学校方面“开绿灯”,商业营销也很难进校园。事实上,此前就有商业影片、商业表演等营销活动进校园,在多地引发关注。如2019年4月,陕西西安一些学校发演出券让家长带孩子看儿童剧,当地教育部门调查后表示系营销人员混入学校,同时指出部分区县教育部门在防范商业广告进校园方面还存在不足。2019年10月,宁夏银川也有多所学校的学生收到电影宣传券,有关部门调查后表示,此事是校外人员冒充学生家长进入学校、幼儿园,将电影宣传券放在老师办公桌上,让老师误以为是学校发的。在此次事件中,究竟是有人从中获得“好处”,还是营销人员钻了学校管理的空子,仍有待调查核实。但无论如何,学校没有在防范商业营销进校园方面把好关的责任不可推脱。比如,如果是校外营销人员“混入”校园,学校安保是否存在漏洞?如果是部分教师轻信营销人员,误以为是学校布置的任务,这种误会又是如何产生的?只有在相关调查处理中,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精准铲除不当校园营销的土壤,防止学生和家长被商业活动裹挟。与此同时,家长也要对这种来路不明的商业营销多问个“为什么”。如果确实是来自学校的不合理要求,也不妨通过举报、曝光等方式合理维权,这不仅是为了减少非必要的家庭支出,更是为了净化教育风气,让下一代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成长。确保校园一方净土,是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校方更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无孔不入的商业营销侵扰了校园清静。对这类问题,有关部门不妨开展联动执法,及时斩断不法商业机构伸得过长的手,也要使其接受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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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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