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征兵提醒:这些都是骗局!

体娱   2024-08-14 09:43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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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征兵季

总有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

借征兵名义实施诈骗

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要提高警惕

谨防不法分子借征兵行骗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些年

征兵季常见的五种诈骗方式

一起来了解









云南征兵提醒您

当兵靠素质,没“关系”没关系

体检有标准,小“意思”没意思

政考有要求,双“合格”才够格

定兵讲规则,走“后门”没有门

送兵是职责,想“感谢”不用谢

随时要警惕,“兵贩子”是骗子





廉洁征兵 请您监督



征兵工作纪律“十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二、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三、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五、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六、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七、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八、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九、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十、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贪污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四)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十七条 遵守廉洁纪律,干净做事,清白做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带头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来源:云南征兵

编辑、推送:李茁

审核:沙晓蓉、张建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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