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人口规模优势明显
新中国成立 75 年来,伴随生育政策的优化完善,我国人口经历了由高速增长到平稳发展的过程,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人口发展进入新阶段。
(一)人口总量由高速增长到平稳发展
1949 年我国人口为 5.4 亿人,2023 年增加到 14.1 亿人,增加了 8.7 亿人,平均每年增加 1173 万人,年均增长率为 1.3%。新中国成立初期至 20 世纪 70 年代,为人口高速增长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面貌焕然一新,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医疗条件改善,人口死亡率大幅下降,自然增长率显著上升,人口迅速增长。1970 年,我国人口增加到 8.3 亿人,比 1949 年增加 2.9 亿人,年均增长 2.1%。
1971—1980 年,为调控增长阶段。因人口增速过快,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日益突出,为有效缓解压力,我国自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增速逐步下降,1980 年人口增长率由 1971 年的 2.7% 下降至 1.2%。这一阶段全国人口由 8.52 亿人增加到 9.87 亿人,增加 1.35亿人,年均增长 1497 万人。
1981—1990 年,为增速回升阶段。因新中国成立后在“生育高峰”中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生育阶段,人口增长率出现回升,1987 年达到阶段峰值 1.7%。这一阶段全国人口由 1981 年的 10.0亿人增加到 1990 年的 11.4 亿人,增加 1.4 亿人,年均增长 1585 万人。
1991—2021 年,为人口平稳发展阶段。在经济社会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双重影响下,人口增速逐渐下降并趋于平稳。这一阶段全国人口由 1991 年的 11.6 亿人增加到 2021 年的 14.1 亿人,增加 2.5 亿人,年均增长 848 万人。
2022 年以来,受生育观念转变、育龄妇女人数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人口总量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 14 亿以上,2023 年全国人口为 140967 万人。
(二)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转变
1949 年以来,我国人口发展深刻转变,经历了典型的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
新中国成立至 20 世纪 70 年代初,死亡率急剧下降带动人口增长率由低转高。1949 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都较高,分别为 36‰、20‰,自然增长率较低。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医疗条件改善,人口死亡率下降,1970 年已降至 8‰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较快实现了第一次转变,进入了“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过渡型阶段。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至 2000 年,生育率下降带来人口增长率降低。70 年代前,我国生育率维持高位。1949—1969 年,除三年严重困难特殊时期,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基本在 30‰和20‰以上。70 年代后,计划生育政策逐步推行,生育水平下降,20 世纪末人口出生率降至 15‰以下,自然增长率降至 8‰左右。人口再生产类型进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阶段。2000 年以后,我国完成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与现代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类似。总体看,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历程符合国际社会人口发展的一般规律。
(三)人口政策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的过快增长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突出。为控制人口较快增长,20 世纪 70 年代,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1984 年逐步形成城市“一孩”、农村“一孩半”,少数民族和个别人群有照顾的,城乡间、区域间、民族间存在差异的生育政策体系,这一生育政策体系基本延续到 2013 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洞察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因时因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决策。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 年底,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21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生育政策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二、“人才红利”逐步显现,人口素质显著提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持续加大教育、医疗、健康等方面投入,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高,推动创新主体和人才的活力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生态进一步优化。
(一)劳动力资源丰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劳动力规模随人口的增加而扩大。1953 年全国 16—59 岁劳动年龄人口为3.1 亿人,1964 年增加到 3.5 亿人。改革开放以后的 1982 年、1990 年、2000 年和 2010 年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分别为 5.7 亿人、7.0 亿人、8.1 亿人和 9.2 亿人。1982—1990 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了 23.2%,年均增长 1645 万人;1990—2000 年的 10 年间,增长了15.6%,年均增长 1088 万人。进入 2000 年以后,2000—2010 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了 13.4%,年均增长 1082 万人。尽管增速下降,但庞大的人口基数带来的绝对量增加仍然十分可观。2012 年,我国 16—59 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总量达到峰值 9.3 亿人,之后劳动年龄人口减少,2023 年为 8.6 亿人。虽然劳动年龄人口有所减少,但我国劳动力依然充沛,劳动参与率在国际上属于较高水平,劳动力供给充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
教育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关键,为我国实现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全民族素质大幅提高。1964 年,每 10 万人口中仅有 416 人受过大专及以上程度教育,2000 年增长到 3611 人,2020 年飞速增长到 15467 人。2023 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超 2.5 亿人,而 1964 年全国仅有 288 万人受过大学文化程度教育。文盲率更是从 1964年的 33.6%,下降到 2020 年的 2.7%。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 1982 年刚刚超过 8 年提高到 2023 年的 11.05 年。2023 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 14.1%。我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人才发展红利加快释放。
(三)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人民身体素质日益增强,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1949 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仅为 35 岁,1957 年达到 57 岁,1981 年上升到 68 岁。30 多年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了 30 多岁。进入 21 世纪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先进医疗服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展,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2020 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 77.9 岁,比2010 年提高 3.1 岁。此外,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明显改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繁荣发展,全民健身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2021 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 37.2%[1],人口健康状况继续提升。老年人健康状况改善,健康老年人口比重上升,2020 年,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健康老年人口比重达到 54.6%,比 2010 年提高 10.8 个百分点。
三、城镇化率稳步提升,人口流动日益活跃
人口流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口发展变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由乡村到城镇、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的人口流动是推动国家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流动人口规模显著增加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近 30 年间,受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以及户籍制度等因素限制,我国人口流动相对较少。这一阶段的人口迁移大多与国家总体发展规划相关,并且这种人口迁移经常是同户籍关系一起变动,一般是大规模、较长期的搬迁。
改革开放后,我国流动人口迅猛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占全国人口比重快速上升。1982—1990 年,我国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从 657 万人[2]增加到 2135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 0.6% 提高到 1.9%,平均每年大约增加 185 万人。1990 年以后,流动人口增速加快,2000 年超过 1 亿人,占全国人口的 9.5%;2010 年为 2.2 亿人,占全国人口的 16.5%;2020 年,流动人口达到 3.8 亿人,比 2010年增长 69.7%,占全国人口的 26.6%,平均每四人中就有一个流动人口。从人口流向上看,人口持续向沿海、沿江地区及内地城区集聚,东部地区人口持续增加。人口流动重塑人口空间分布,助推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珠三角、长三角等流动人口密集区,成为经济发展最活跃、增长速度最快的地区。
(二)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改革开放前,由于人口就业压力巨大、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的现实国情,城镇化进程较缓慢。1949—1978 年,我国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10.64% 增加到 17.92%,平均每年提高 0.25 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人口达到 9.3 亿人,比 1978 年增加 7.6 亿人,平均每年增加 1689 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达到 66.16%,比 1978 年提高 48.24 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 1.07 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实施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各级城市逐步放宽落户限制,2023 年底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3%。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等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医保等各类社保跨转流程持续完善,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三)城市群人口持续聚集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跨区域人口流动是由东部向中、西部,由内陆向边疆,由人口稠密地区向人口稀疏地区转移。
20 世纪 80 年代后,人口迁移流动方向发生了根本逆转,流动人口集中趋势明显,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2020 年,全国 11 个主要城市群[3]人口合计为 6.3 亿人,占全国人口的 44.6%。2010—2020 年,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人口增长迅速,分别增长了 35.0%、12.0%。城区常住人口 1000 万以上的超大城市数量由 6 个增加到 7 个,城区常住人口 5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的特大城市数量由 10 个增加到 14 个。此外,人口向省会城市、中心城区集中,2020 年全国 27 个省会城市(不包括直辖市)常住人口 2.3 亿人,比 2010 年增加 5343 万人,增长 30.3%;各类城市城区人口达到 5.8 亿人,占全国人口的 40.7%,比 2010 年增加 1.7 亿人,占比提高 10.8 个百分点。
(四)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人均住房面积、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等均有质的提升。2000 年,全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22.8 平方米,2020 年增加到 41.8 平方米。房屋质量的提升更加明显。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不少居民居住在土坯房中,2020 年居住在钢及混凝土结构住房的户数达到 66% 以上。另外,居民住房内设施的配备更加齐全,生活便利性有了极大提高。2020 年,95.1% 的住房内有独立使用的厨房,91.3% 的住房内有管道自来水,85.2% 的家庭主要炊事材料为燃气或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口发展走过的每一步都与特定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息息相关。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推动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创造长期有利的人口环境。
注:
[1]数据来自2022年3月30日国新办召开的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关情况发布会。
[2]1982年、1990 年人口普查界定流动人口的时间跨度为“一年”,1995年及以后的人口抽样调查和普查界定人口流动的时间跨度为“半年”。
[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兰西城市群、 关中平原城市群、哈长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
来源:统计微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