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两亿多,获刑七年,朋友们捂紧银行卡,别因无知获刑!

文摘   2024-11-20 16:56   贵州  

你有闲置的银行卡吗?

如果有人有偿借用你的银行卡,你心动吗?

正处于“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

人生阶段的吴某,闲于家中

偶然得知发小杜某有一“发财之道”

啥也不需要做,只需要提供银行卡

供他收款转账

便能获得0.3%的提成






吴某浅浅质疑了一下是否违法

发小表示

“这些是‘六合彩’的流水

不会违法的,放心吧”

(你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六合彩不背锅)


心动不如行动,为达到利益最大化

吴某还积极动员身边朋友

以返点为诱饵

一共提供了20多张银行卡给发小

两个多月时间

所提供的银行卡共计转账两亿多人民币

吴某个人获利40多万元



紧急插播: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

即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补充:“信用卡”包括银行卡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不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储值卡以及各种商家发行的商业电子消费卡。


2021年10月,因“流水异常”

吴某的银行卡被多次冻结

直到银行打来电话询问是否在帮助洗钱

这时的吴某才“怀疑”自己可能违法了


于是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在向民警讲述犯罪过程时,仍心怀侥幸

“我以为只是批评教育

最多‘行政拘留’就可以回家了

没想到事情竟然如此严重”



大梦初醒!

你以为的终究是你以为

因为自己的无知,因为一己私利

不知不觉间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和妻子离婚了
两个孩子前途也被我毁了
父母一把年纪为我劳累奔波
我整个人都崩溃了”


最终,吴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盗窃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没收作案工具,现投入兴义监狱一监区服刑。此案其他涉案人员均已同案处理或另案处理。



民警提示

      出借、出租、转借银行卡的行为,为网络黑灰产业实施犯罪提供生存“土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通道,还为犯罪分子隐匿身份、逃避打击“提供支持”,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借、出租、转借银行卡给他人,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守法意识,远离犯罪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素材提供: 一监区 罗开文


审核:花合联 责任编辑:王锡疆 王茜 本文编辑:张维维

贵州省兴义监狱
关注兴义监狱,了解监狱管理、监狱生活、队伍建设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