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闲置的银行卡吗?
如果有人有偿借用你的银行卡,你心动吗?
正处于“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
人生阶段的吴某,闲于家中
偶然得知发小杜某有一“发财之道”
啥也不需要做,只需要提供银行卡
供他收款转账
便能获得0.3%的提成
吴某浅浅质疑了一下是否违法
发小表示
“这些是‘六合彩’的流水
不会违法的,放心吧”
(你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六合彩不背锅)
心动不如行动,为达到利益最大化
吴某还积极动员身边朋友
以返点为诱饵
一共提供了20多张银行卡给发小
两个多月时间
所提供的银行卡共计转账两亿多人民币
吴某个人获利40多万元
紧急插播: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
即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补充:“信用卡”包括银行卡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不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储值卡以及各种商家发行的商业电子消费卡。
2021年10月,因“流水异常”
吴某的银行卡被多次冻结
直到银行打来电话询问是否在帮助洗钱
这时的吴某才“怀疑”自己可能违法了
于是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在向民警讲述犯罪过程时,仍心怀侥幸
“我以为只是批评教育
最多‘行政拘留’就可以回家了
没想到事情竟然如此严重”
大梦初醒!
你以为的终究是你以为
因为自己的无知,因为一己私利
不知不觉间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素材提供: 一监区 罗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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