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晋0403执恢663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春玲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赵春玲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晋0403执恢663号
被执行人:赵春玲
被执行人赵春玲的身份信息:赵春玲,女,1978年04月02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080319780402****,住河南省焦作市爱县柏山镇海华路中段。
执行依据:(2022)晋0403民初71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4680元及利息(已履行46426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春玲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等级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355-3366986
联系人:宋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236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北办公区执行局304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晋0403执恢69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永丽、梁杰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宋永丽、梁杰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晋0403执恢690号
被执行人:宋永丽、梁杰
被执行人宋永丽的身份信息:宋永丽,女,1985年9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4042519850906****,住长治市金典小区1号楼2单元101室。
被执行人梁杰的身份信息:梁杰,男,198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4040219860217****,住长治市典小区1号楼2单元101室。
执行依据:(2020)晋0403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8500元及利息(已执行25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宋永丽、梁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等级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355-3366986
联系人:宋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236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北办公区执行局304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来源: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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