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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中国电影事业的摇篮。本期“文化中国行”专栏,带您探访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探寻红色历史,见证时代变迁。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承担办公、摄影等多种功能,占地461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在伪满洲国时期,它见证了“满映”的兴衰。抗战胜利后,这里诞生了许多电影史上的传奇和“第一”。
2011年,长影集团依据修旧如旧的原则,对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进行了为期3年的修缮,完成了长影旧址博物馆、电影院和音乐厅的建设。
长春电影制片厂共有7个室内摄影棚,其中3号摄影棚不仅保留了当年的原貌,2024年5月它还被赋予了新的使命。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是一座珍贵的文物建筑,更是一座承载着几代人共同记忆的文化宝库。
如今,这里不仅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国家级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吉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基地和工业旅游示范单位,在讲述历史的同时,传承红色精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作用。自2014年起,长影旧址博物馆年游客量超20万人次,成为长春热门旅游景点之一。
来源:《吉林新闻联播》
初审:张婷
复审:王欣慰
终审:薄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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