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政务   2024-11-16 14:32   黑龙江  



一、什么是“个转企”?

“个转企”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尚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直接转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二、“个转企”相关优惠政策

1.对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正常运转满2个会计年度、累计纳税超50万元、在获得奖励年度正常生产经营且税收均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在双鸭山市“个转企”后的企业,可享受首套5枚印章免费刻制。

三、“个转企”有哪些好处

相对于个体工商户,企业有更多的发展优势、更大的发展空间:

1.降低经营风险。个体工商户以经营者个人资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转型为公司后以股东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经营风险降低。

2.保留无形资产。个体工商户通过转型为企业,名称字号、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可以保留延续。

3.获取更多支持。相比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加规范,更容易获得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税费减免等支持,而且贷款额度也比较大。

4.拓宽经营范围。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从事某些经营范围需要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转企后获得法人资格,拓宽了经营范围领域。

5.吸引人才方面。由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也更加完善,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6.提升发展空间。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得社会资源(政策支持),拓展企业的上升空间。

7.扩大经营规模。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人经营,无法吸引投资人或合伙人加盟,不能设立分厂分号,转企后可以增加股东或合伙人,让更多投资人加入,共谋发展,还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经营规模。

四、“个转企”便利措施

1.“个转企”登记。对申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个体工商户,可同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及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2.缩短登记时限。“个转企”登记实行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3.保留名称字号。“个转企”的企业名称符合名称登记相关管理规定的,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4.免交住所证明。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选择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登记模式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即予以登记。

5.延用相关审批事项。支持除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其他许可证关键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个转企”企业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的后置许可,申请人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明,相关许可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6.登记档案衔接。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合并管理,保持档案完整性。

7.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证明》,为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五、“个转企”提交材料规范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六、“个转企”办理地址

线上办理: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申请登记。

线下办理:

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469-4472016;(双鸭山市尖山区西平行路226号);

集贤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469-2612256;(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街北154号);

友谊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469-2654315;(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友谊路103-1民生大厦);

宝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469-5439717;(双鸭山市宝清县永康街民生大厦);

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469-6151115;(双鸭山市饶河县新阳北路26号);

双鸭山市尖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469-6116886;(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

双鸭山市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469-6160898;(双鸭山市岭东区博爱园);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469-4346988;(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区政府);

双鸭山市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469-4416616;(双鸭山市宝山区二马路中段)。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

编辑:张佩婷

审核:王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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