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政务   2025-01-22 23:17   河北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自1月22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陆续好转,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25〕2号文件精神,县生态委办决定2025年1月22日19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县生态委办,文本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qzyingjixiangying@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新江 8809010

曲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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