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政务
2025-01-22 23:17
河北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自1月22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陆续好转,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25〕2号文件精神,县生态委办决定2025年1月22日19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县生态委办,文本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qzyingjixiangy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