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要求,预计超标电动自行车须在2025年底前全部淘汰。
抚州市行政区划内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使用的具体实施时间,待相关政策措施确定后会及时向社会发布。
目前,本省已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明确了至2024年12月31日前,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新车的消费者给予500元补贴。在此,鼓励名下有老旧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尽快抓住以旧换新政策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
▌本文来源:问政抚州
编辑/ 张晔 复审/余娟
审签/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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