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按照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
根据统一安排部署,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补助
1.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 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补助
1.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及《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
2. 新购置车辆应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 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补助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资金补助申请方式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可在微信搜索“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众号或“车补补”小程序进行申请。
四、温馨提示
(一)若车辆所有人有咨询需求,请到镇雄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现场咨询或致电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咨询电话:0870-3120177。
(二)根据政策要求,本次只支持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时申请补贴;新购车辆也需要在云南省内购买(即发票为云南省内企业开具)并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
附:1.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众号二维码
2. “车补补”小程序二维码
3. 补贴政策解读二维码
“车补补”小程序二维码
补贴政策解读二维码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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