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哈市下发了《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强化供应结构、延长优化补贴举措、提高住房品质、扩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面推出多条新政。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新政除了延续了购房补贴等外,还推出了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并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在提高住房品质方面,措施还提出加快优质地块的供应节奏,满足好房子、好小区开发建设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等一系列新举措。
在哈购房补贴期限延长
一是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是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
一是缩短公积金贷款缴存月份,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的条件缩短至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二是增加公积金贷款余额核定倍数,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由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 三是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缴存人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四是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 五是持续实施租购并举支持政策,哈尔滨市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当年及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六是放宽商转公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支持缴存人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政策; 七是扩大商转公贷款受众群体,支持异地缴存人在哈尔滨市购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八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更大力度惠及公积金贷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