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语教育实验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自2023年9月份以来无相应的实际办学行为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经研究,决定注销以下12所学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来源:濮阳经开区教育公众号
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语教育实验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自2023年9月份以来无相应的实际办学行为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经研究,决定注销以下12所学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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