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农用车数量逐年增加,很多群众意识不到车身缺少反光标识的危害,绝大部分车辆尾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清晨、夜间出行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下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两起典型案例
2024年4月14日19时13分,赵某驾驶出租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大安市G232国道551KM+500M处时,追尾郑某驾驶无反光标识的电动三轮车,导致郑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4年9月18日18时15分,陈某驾驶牵引挂车沿道路行驶至大安市G302国道红岗子乡大嘎拉包头路口处时,追尾刘某驾驶无反光标识的电动三轮车,导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两起交通事故都发生在晚间,两起事故电动三轮车均未张贴反光标识,三轮车、农用车辆“亮尾”工程,能有效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要“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车身亮起来,让安全看得见”,为日常安全出行增添一份保障。
来源 | 大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吴冰 初审 | 苗金明
复审 | 张芙 终审 | 贾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