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畅行动曝光台(第六期)】交通违法曝光之酒驾曝光!

文摘   2024-11-07 19:43   甘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口号

更是应遵守的安全底线“法律红线”

但总是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甚至于在实习期内就敢酒驾上路

这不,驾驶证还没“捂热”

就要和它说“拜拜”了~~

男子实习期酒驾被查处,注销驾驶证!罚款!扣分!


2024年11月05日11时00分许,驾驶人宋某东驾驶甘JW8**0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沙漠口-西峰下行2公里300米路段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宋某东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宋某东于2023年12月19日初次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未满一年,尚在实习期内。
 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宋某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因宋某东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该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依法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编 辑:马文国  李妹妹

校 对:李学玲

审 核:王绪文

发 布: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适时路况信息、辖区内道路交通信息,车管业务政策、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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