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语社区PH,2025年1月7日讯】菲律宾税务上诉法院(CTA)裁定,国内税务局(BIR)需向陈永栽(Lucio Tan)旗下的菲律宾航空公司(PAL)退还195万比索的消费税,该税款于2009年多缴。
尽管初级法院于2014年已发布退款命令,但税务局未执行,并上诉至最高法院,后者在2016年驳回上诉。法院裁定国税局未能证明已退还税款,因此支持菲航的请求。
法院强调,举证责任在于主张裁决已执行的一方,而非否认一方。由于国税局无法提供收到退款的证据,法院最终判令国调局必须执行退款命令,结束长达15年的法律纠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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