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针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有什么优惠政策?

文摘   2024-09-29 18:10   天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

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

天津河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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