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上海一中法院、上海法治报
婚姻,是男女共同生活最基本的结合方式,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居的观念也逐渐被公众所接受。根据2020年下半年上海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发布的《上海市单身青年婚恋调查报告》显示,82.78%的男性和59.96%的女性都接受婚前同居行为。
但同时,因“同居”所引发的问题也屡见不鲜,不同于婚姻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可能发生生育子女、购置房产、投资盈利等行为,一旦分开后纠纷也在所难免。如同居一方原本就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还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这些矛盾应该如何处理?
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
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在民法典下又是否有什么最新变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审判长潘静波就“同居”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同居生子
谁为孩子的抚养费买单?
财产纠纷问题多
如何分割情况各异
婚外同居下
婚内配偶的权益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