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
痛经可以休假了?!
近日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
明确规定了“痛经假”
河南也在其中
河南:最多可休2天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河南、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暂时安排其他合适工作;
(二)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
(三)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