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涉及禹州一家百货商行重金属污染。
26批次食品不合格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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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机污染物问题
通许县邸阁乡百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扶沟县白潭镇香云石磨香油坊生产的小磨香油,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温县需跃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鑫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拳乡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孟津县麻屯一吃香米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许昌市建安区友崧沙县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信阳市明港小甜螺螺蛳粉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叶县鹰城永悦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方城县纯一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任氏纯一牌淡竹叶风味饮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开封市示范区孙玉坤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夏邑县默默餐饮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太康县李创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封丘县陈固众辉蔬菜店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通许县仁和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封丘县应举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精品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销售的牛上脑(牛肉),其中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五)林州市桂园区正国鲜鱼批零部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禹州市森太百货商行销售的冻肉(皮冻),其中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漯河市召陵区昊之宇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富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豆腐粉(樱花味),其中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富承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商丘市梁园区悦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商水县袁老乡福乐多生活用品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西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微生物污染问题与其他指标问题
(一)永城市杨国福餐饮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焦作市中站区跃进路艳霞熟食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孟津县麻屯镇亮仔烤粉丝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许昌市建安区聚福源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信阳市明港娜慧洪餐饮服务铺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杞县吾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桐柏县吴城张军家庭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西平县朱敬敬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