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于《法治日报》2024年11月4日01版
培育推广的“平安指数”工作法、“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工作法4个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政法“五老”+“好邻居”调解工作法、“背包式”人民调解工作法、“‘侗’情调解五融入”工作法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政法机关探索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落实重大风险管控闭环机制,多点发力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让“枫桥经验”在三湘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断得到充实升华。
党建引领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从10多年前的信访不断、矛盾频发,到如今实现“美丽宜居”的转变,主要得益于该街道探索创建的“3313”工作法(3个岗亭、3支队伍、1条热线、3零建设)这一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创新,实现了干部干事和居民得实惠的良性互动。
“活了大半辈子,再也不用为上下楼操心了。”近日,在湖南湘江新区梅溪湖街道阳明山庄社区内,一部部新安装的电梯让业主们感慨万千,不仅解决了居民上下楼难题,更成为社区治理创新成果的缩影。
阳明山庄社区的“金花党建”党员测评体系。
2022年以来,阳明山庄社区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为目标,积极搭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赋能治理模式,着力打造环境舒心、服务贴心的“幸福邻里圈”。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完善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制度,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统一领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全面推行把支部建在网格上,在小区、楼栋建党小组,构建精细化、全覆盖的“党建+微网格”矛盾纠纷治理工作体系。
为织密基层网络,湖南省以网格为单位,推进19万名网格员与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城管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平安志愿者融合发展,将网格打造成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前哨”阵地。同时,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建成率达100%。
社会参与
凝聚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谭国华是双牌县退休干部,退休前一直在政法系统工作,曾担任双牌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退休后,谭国华加入当地政法“五老”调解员队伍,成为一名专职处理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像谭国华这样的政法“五老”调解员,在湖南已成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充分调动多种主体,积极拓展社会参与,推动形成调解员、调解组织和行业部门全面覆盖、专群结合、一体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同时,为激发群众活力,推行“片长、邻长、组长”三长制,广泛吸纳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两代表一委员”等力量,发挥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行政人员和老律师“法律明白人”作用,最大限度发动群众自治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激发群防群治效能。
湖南法院依托调解平台吸引8593名特邀调解员、2365家特邀调解组织“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司法所、派出所等超过1万家基层治理单位开展线上集约。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34.23万件,新收一审民事案件50.32万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3.2万件。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市、县三级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多元解纷室,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律师共同接访。自多元解纷室成立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调解民事、行政领域案件纠纷929件,推动刑事案件和解2074件、息诉罢访信访案件1176件。
湖南省公安厅依托综治中心、基层调解组织,加强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三所一庭”联动。目前全省已有542个派出所实现庭所对接,1327个派出所实现民调入所,219个派出所实现律师进所。
龙山县洗洛镇青艾村人民调解员向赶集回家的土家族老人了解情况。
湖南省司法厅纵向推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达100%。横向不断扩展调解工作领域,建成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773个,积极探索在商会、环保等新业态新领域建立调解组织,努力推动20多个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应调尽调”“能调尽调”。环向在夯实边界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推动成立边界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委员会或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383个,基本建立由外至内、从点到面、环向交织的联防联调工作体系。
如今,湖南已形成新时代“全省一盘棋”大调解格局,大调解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能持续释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有效提升,为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创新机制
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你们村获奖了吗?”“用积分换到啥项目?”在洞口县,村民一见面,“六零”(零事故、零非访、零发案、零违建、零污染、零违纪)创建活动中的“积分换项目”就成为第一话题。
据介绍,洞口县积极探索解决基层治理难题,以“六零”创建为目标,以积分换项目为载体,有效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热情,激活乡村治理新动能。
近年来,湖南积极培育基层矛盾纠纷治理创新经验,着力探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平台建设、流程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为规范平台建设,湖南省委政法委以“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分级分类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建设,推动构建“最多跑一地”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为提升救助效果,实现精准救助,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心理康复救助”模式,对因遭受犯罪侵害产生心理疾病的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物质帮困”救助。
为凝聚非诉解纷合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贸促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成立中部第一、全省首家省级商事调解行业协会;与省残联出台《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衡南县云集派出所召开屋场恳谈会,就地化解矛盾。
为全面铺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湖南省公安厅将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作为一项常态化、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出台《支持推进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推进把“枫桥经验”融入派出所日常工作,营造“全面创建、全所参与”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行为,湖南省司法厅推出《湖南省人民调解用语规范指引》,2024年3月印发《湖南省规范化调解组织创建实施方案》,着力从机制体制、组织队伍、工作保障等全方位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孙婧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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