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安!事关校外托管!

教育   2024-11-22 20:11   江苏  


注:以下内容依据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海教发〔2024〕31号)整理。





海安市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在海安市行政区域内,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看管和接送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学习辅导及经营许可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接受学生住宿过夜,不得从事与托管无关的业务。





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须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并按照托管学生规模和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应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通过属地政府的备案与现场验核确认。


01

机构场所应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建筑面积应满足托管服务的需要(生均建筑面积需2平方米以上)。禁止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举办托管机构或提供托管服务,确保与危险区域保持法定安全距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内部装修、消防设施、消防用电及电气防火等要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02

持有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文件或者合法使用证明文件、房间设置规划、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意见;

03

为入托学生代餐的,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或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定的配餐协议书、配餐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

04

需使用机动车辆接送学生的,须提供与其接送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行驶证和校车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

05

从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与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06

托管机构须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须依法办理商事登记,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严格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托管服务。





校外托管机构在开展托管服务前,要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海安市中小学生(幼儿)校外托管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安全责任、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要对托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提升托管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的满意度。






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是托管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01

要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日常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水平;

02

要根据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安全防范,配备安全监控设施,做到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

03

要制定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落细每两小时安全巡查并记录,提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04

托管期间要做到全程有人看护监督,防范学生打斗、欺凌等侵害事件发生,防止工作人员侵害、体罚学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同时引导学生遵守公共秩序;

05

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卫性器材,预防和避免发生暴力、坠落、踩踏、触电等事故,确保托管学生的人身安全;

06

提供餐饮服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就餐由专人分发和看护,所有食品成品须使用留样专用冰箱48小时留样;

07

使用机动车辆接送学生应进行车辆及时保养、相关人员培训和接送过程全程管控;

08

要加强工作人员和学生健康管理,落实传染病患者隔离制度定期对托管场所、物品、空调滤网等进行清洁及消毒,定时开门开窗通风透气,保证空气质量,保持场所及物品干净、卫生。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或发生传染病时,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积极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09

托管场所或托管学生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保护和救助学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

10

鼓励校外托管机构购买安全事故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校外托管机构拒不进行商事登记和信息备案,无法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由教育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查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违反房屋、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收费等安全管理规范,未在限定期限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海安市校外托管机构开办流程图









( 撰稿 / 监管科 )

来源:海安教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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