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最近你在办理的那个案件还顺利吗?有什么新进展吗?
张检察官,周末有空吗?有些案子上的事情想跟您了解了解,方便吗?
老张,我朋友XXX的案件是你在办理吧?打听个事儿呗。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规定一《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五种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一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人员应该怎么做?
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会怎样?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将承担什么后果?
规定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五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
一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的,办案人应怎么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将承担什么后果?
规定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六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一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人员应如何与相关人员接触?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如果你打算请托说情、打招呼、干预、过问或插手司法办案,将会被如实记录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不要想着打击报复哦,政法单位对填报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对如实记录、报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相关给予相应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夯实司法公正“长城”
需要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