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演员照片
配以醒目的“明星同款”标签
已成为众多产品促销的惯用招数
殊不知未经授权
使用演员肖像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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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长沙望城区法院通报一批侵犯演员肖像权案件,提醒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之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批系列案共30件,其中26起涉侵犯演员景甜肖像权、4起涉侵犯演员陈莎莎(艺名陈紫函)肖像权。
景甜系中国内地影视演员,曾参演过多部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某平台多家店铺在售卖服装时,未经景甜及其经纪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商品宣传中使用艺人图片,并在商品名称中标注“景甜同款”“明星同款”等文字内容,用于推广所售卖的服装。
无独有偶,4家店铺未经影视演员陈莎莎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经营。
景甜、陈莎莎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其肖像权受到损害,遂将对应商家起诉至望城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法院、长沙晚报
编辑:刘永辉
校对:余静 美编:林锐
值班主任: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