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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络、宿州同城综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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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宿州泗县“3·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核销的公示
2024年3月30日10时53分许,G343国道泗县段K383+104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临时停靠非机动车道上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4月13日,1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2024年10月25日市政府作出同意事故性质认定的批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工作的意见》(皖安办〔2018〕69号)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将该起事故核销,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5年11月5日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