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6人被查!!!

民生   2024-10-15 19:33   湖南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酒驾醉驾高发态势,全力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高效部署勤务,在辖区内常态化整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为更好震慑和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启发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现将以下6名因酒驾醉驾被依法查获的人员予以曝光。

酒醉驾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1、2024年10月4日22时10分许,熊某泽饮酒后驾驶湘MZ***8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道县寿雁镇安村村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22mg/100ml。

案例二

2、2024年10月4日21时30分许,李某清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道县寿雁镇安村村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33mg/100ml。

案例三

3、2024年10月3日10时58分许,何某旺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39mg/100ml。

案例四

4、2024年9月28日20时43分,罗某锋饮酒后驾驶湘MJ***6小型轿车行驶至道县上关街道零公里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23mg/100ml。

案例五

5、2024年9月27日13时57分,林某荣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路段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41mg/100ml。

案例六

6、2024年9月24日1时5分许,欧某波饮酒后驾驶一辆湘MK***7小型轿车行驶至道县白芒铺镇集市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65mg/100ml。

道县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拒绝酒后驾车,从自身做起带动家人和朋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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