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查事项 : 消防安全检查
2、抽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 号)《辽宁省消防条例》
3、抽查对象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
4、抽查主体 : 朝阳市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5、检查时间:
6、检查内容及要求 :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7、工作要求 : 消防监督检查月度执法计划在检查时间内必须完成。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运行。
8、拟抽查单位共计172家,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