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新生儿医保政策有所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自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90天后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的,须在出生后90天(含)内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需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含)内按照新生儿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居民医保费,按⼀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新生儿待遇享受期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具体政策可拨打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市直2773351、湖滨区2953360、陕州区2225510、义马市2355068、渑池县2366501、灵宝市8867270、卢氏县7189108、示范区3021755;缴费咨询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全媒体记者 谷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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