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2家食品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晴隆县惠尔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1日,抽检机构对晴隆县惠尔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铁棍山药”、“都匀毛尖茶”进行抽检,经检验:“铁棍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都匀毛尖茶”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DB52/T 433-2018《都匀毛尖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铁棍山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都匀毛尖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给予政处罚:1.没收都匀毛尖茶2袋;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壹拾伍元贰角整(515.20元);3.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00元)整。
(三)原因分析排查。当事人分析排查,2024年7月21日购进的“都匀毛尖茶”,啶虫脒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2024年7月26日购进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药或施药后未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造成。当事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购进产品时查验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予以整改。
二、晴隆县全城易购食品超市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1日,抽检机构对晴隆县全城易购食品超市经营的“山药”进行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山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给予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玖元捌角整(59.80元);2.并处罚款贰仟伍佰元(2500.00元)整。
(三)原因分析排查。当事人分析排查,2024年7月22日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药或施药后未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造成。当事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购进产品时查验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予以整改。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