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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护理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为:
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办理时,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受理机构进行身份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协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及需求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