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奉新县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出行的发展思路,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城市慢行体系协调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共享单车市场经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二 、基本原则
(一)总量调控、动态平衡
共享电单车发展规模应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与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对车辆投放实行总量调控、配额管理和动态平衡。
(二)企业主责、行业自律
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承担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应依法依规经营,引导用户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三)多方共治、分工合作
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各自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公众参与治理,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营、多方参与、分工合作的治理体系。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现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交通局:
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二)县住建局:
负责做好非机动车停放区施划设置,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以及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县公安局:
1.负责共享单车驾驶人道路交通通行违法行为的执法。
2.负责对共享单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
3.负责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具备断电式头盔安全技术规范的共享单车做好注册登记上牌工作。
(四)县市监局:
1.负责企业商事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按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共享单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开展生产、销售环节共享单车质量监督抽查。
(五)县消防大队:负责运营企业拟投入的充电仓储的场所选址进行指导以及事中事后的消防安全指导检查。
(六)县政府办(金融):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监管企业设立的银行账户。
(七)县发改委:配合将共享单车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并按相关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八)县工信局:按照相关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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