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汪去世多年了,家里条件也不好,小汪愿意代为履行,你们这边能不能也让一点?”“余书记,你说得对,11年了,我们都放弃了,小汪愿意替父还款,我挺意外也挺感动的,给我们6万元就行了。”近日,在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党总支第一书记余静的协助下,金寨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时间长达11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家属解开了多年的心结,握手言和。2013年12月,老汪驾驶三轮车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及其妻子宋某受伤,陈某的摩托车受损。经法院判决,老汪须赔偿陈某、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陈某、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老汪家庭情况困难,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本状态。谁料不久后,老汪因病去世,案件自此陷入僵局。近年来,金寨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建立健全“法院﹢村委会”联动执行模式,充分发挥村干部人熟、路通、情况明的优势,化解了一批陈年积案。为了实质性化解这起旧案,金寨法院向大湾村村委会寻求帮助。大湾村村委会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协助法院查人找物。余静委员得知老汪之子小汪如今已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后,主动找到了小汪。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之前年龄小,不知道父亲欠钱未还。做人要讲诚信,我愿意代为履行。但我目前确实没有这么多钱,可否给我一定的宽限期?”小汪当即表示。有了小汪的表态,执行法官和余静委员又找到申请执行人,为他们释法析理,劝解他们:“现在小汪愿意主动代父履行义务,体现出了他作为人子的道德责任,是孝行,也是诚信与担当。希望你们也能理解他的难处。”最终,申请执行人被小汪的担当精神所感动,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小汪当场将6万元赔偿款履行完毕。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 通讯员:王路瑶 刘颖 冯巍 文/图
编辑:张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