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锁、不砸窗、不撬门,车门轻轻一拉小车变“盲盒”。近来,“拉车门”盗窃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财富密码”。近期,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拉开车门盗窃他人财物的盗窃案件,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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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彭某伙同他人在昌吉市各大酒店、大型停车场、小区等地闲逛“碰运气”,寻找未上锁的车辆,
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期间,彭某等人共计拉开汽车车门十余辆,经相关鉴定机构认定,盗窃财物共计3万余元。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彭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近年来“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这种盗窃手段并不高明,要做好以下几点防患于未然:
一、停车时要尽量选择停放在有监控录像的区域或者有专人看管、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停车场。
二、下车后要及时锁好门窗,锁车后手拉车门检查门窗是否锁好,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的情况。
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最好不要放入车内过夜,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