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安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和预报预警情况,经会商研判,县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于2024年10月31日18时00分终止防汛防风IV级应急响应。
请各镇、各单位按照《定安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修订稿)》职责分工继续做好恢复期各项工作。
各镇、各部门要严防地质灾害的滞后性风险,持续关注预测预报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预警“叫应”机制,继续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江河水库、道路桥梁等重点部位的雨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加强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根据《定安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和预报预警情况,经会商研判,县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于2024年10月31日18时00分终止防汛防风IV级应急响应。
请各镇、各单位按照《定安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修订稿)》职责分工继续做好恢复期各项工作。
各镇、各部门要严防地质灾害的滞后性风险,持续关注预测预报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预警“叫应”机制,继续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江河水库、道路桥梁等重点部位的雨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加强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灾情统计报送工作。